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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公告


  省直和中直单位未完成会计基本信息采集和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有问题的人员,请携带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职称和其他相关信息原件(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请携带一代身份证和小于20K的白底电子版近期证件照),自6月20日起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121房间办理信息采集和采集问题登记。

  联系电话:0311-66651699,66650810,666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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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4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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