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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托销售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假定乙公司以250元价格销售)。请问甲、乙分别进行哪些账务处理?

  【答】甲公司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4)支付给委托单位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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