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二章)
第二章 负 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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